【明報專訊】去年立法會新界東補選當日,有學生及網媒記者被禁止進入新聞中心採訪區。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刊物Varsity總編輯及浸會大學新聞系學生刊物《新報人》副總編輯,早前提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有關做法。高院昨處理覆核許可申請,申請人一方指出法庭應擔當守護者的角色,確保記者受到《人權法》的保障;惟政府一方指出,新聞系學生並非真正的記者。 學生:政府縱改善 覆核確保不回頭 兩名申請人分別為時任中大Varsity總編輯何家曦及時任浸大《新報人》副總編輯許芳文,答辯方為政府新聞處長。 新聞處於去年9月起,在重大場合中會局部限定每所院校最多可派4名學生,以傳媒身分進場採訪。惟代表何家曦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出,雖然新聞處曾改善一貫做法,但強調這是一個非常有限及狹窄的例外酌情權,而且其他學生刊物組織仍未獲准入場採訪,顯示舊有政策仍然存在。 代表許芳文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強調若非提出司法覆核,政府根本不會改善一貫做法,雖然政府已改善,但亦可反覆改變政策,他們要求法庭裁定政府舊有的做法屬違憲,以約束政府不能走回頭路。 惟代表新聞處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表示,既然政府已改善舊有的做法,繼續此訴訟沒有用處。他指出新聞系學生並非真正的新聞工作者,政府雖尊重憲法保障的新聞自由,但同時要限制進場採訪者的資格,否則普通市民都會要求進場採訪。法官聽取雙方陳辭後,押後頒下裁決。 申請人一方在申請書指出,政府新聞處一貫拒絕大專院校學生及網媒記者採訪記者會或其他官方活動,是違反《人權法》,亦違反《基本法》賦予的新聞自由。 【入稟編號:HCAL 98、9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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