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3名多倫多警隊51分局警員被控在酒店性侵一名女泊車抄牌員的案件昨天續審,辯方律師續對女事主進行交問,圍繞女事主的記憶和身體狀態,試圖證實女事主當時是在自願的前提下與3名被告發生性行為。但女事主堅稱,她記得她在當時沒有同意。
3名被告Leslie Nyznik、Sameer Kara和Joshua Cabero均為51分局的警員,各被控一項性侵的罪名。他們涉嫌在2015年1月17日凌晨,在市中心一間酒店與同分局的女泊車抄牌員,進行未經同意的性行為。
被告Leslie Nyznik 的律師布萊克(Harry Black)已在上周五完成了對女事主的交叉盤問,昨天輪到被告Sameer Kara和Joshua Cabero的律師。
被告Sameer Kara的律師戈爾德(Alan Gold)在對女事主進行盤問時,側重於被告Leslie Nyznik和Joshua Cabero與女事主搭乘的士在多倫多市中心的韋斯廷碼頭城堡酒店門口下車的錄影帶。
女事主曾在上周供稱﹐她與被告坐上的士後﹐突然感到劇烈的頭痛,視力和記憶變得糢糊。她懷疑有人在她的飲料中落藥。女事主還供稱,她在那時告訴自己,她在當晚不能再喝酒了。
戈爾德提問說:「那麼,為什麼我們看見你進入酒店、為什麼從的士上下車,而不是坐的士回家?」女事主回答說:「我不記得了。」
被告Leslie Nyznik和Joshua Cabero與女事主進入酒店的錄影帶顯示,女事主正常地步行,並與兩名被告交談。
女事主仍回答說,她不記得了。而她在酒店房間內遭受性侵犯期間,她供稱,她的記憶是不一致的。
女事主在大約3個小時之後離開了酒店房間,當時是大約凌晨3時半。
她在3時43分給一個朋友發出如下手機短信:「你回來了嗎?需要你的幫助。」她供稱,她對發出上述手機短信毫無記憶。
戈爾德將女事主發出上述手機短信與她進入酒店的錄影帶進行比較,試圖證明她對當晚自願地發生性行為毫無記憶。
他提問說:「在酒店房間內,你自願參與你不記得的性行為。」
但女事主堅稱︰「那部分我記得,我沒有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