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政務司長許仕仁2014年被裁定串謀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前執董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收受巨款罪成,4人其後不服定罪上訴,終審法院上月初開庭聽取4人就其中一項控罪的上訴陳辭後押後裁決。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終院將於明天(14日)頒下判辭。 許仕仁等4人早前被裁定藉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以及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多項罪名成立,許罪成後被判囚7年半,陳鉅源被判囚6年,郭炳江和關雄生則各被判囚5年。終院早前決定受理上訴時,批准已服刑18個月的郭炳江以1000萬元保釋,他亦獲准保釋直至上訴有結果。 許最多獲減刑 亦可能重審 由於今次上訴只針對第5控罪、即串謀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即使最終上訴得直,許仕仁、陳鉅源和關雄生因涉及多於一項罪名,最多僅可獲減刑,而郭炳江則有機會獲當庭釋放。不過,終院亦可以頒令重審,意味整宗案件亦有可能推倒重來。 案件早前審訊時,上訴方指出控方未能證明許仕仁收款後有作出任何行為優待新地,郭炳江一方更形容「傾向優待」只是感覺,並無實質證據,又說情G如特首候選人在選舉時收受捐款,惟遭首席法官馬道立質疑高官收850萬但不回饋是否合常理。律政司則反駁指濫用職權的行為本身難以舉證,控方毋須證明雙方有實際利益輸送,強調若有人收了「甜頭」便會偏頗,許將忠誠分為政府和新地兩份,屬背叛公眾。 【案件編號:FACC12-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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