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農曆年初二凌晨旺角大衝突中,報稱演員的男子被指向警方拋磚,17日後被捕。他曾向警方要求致電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但對方沒有接電話,被告其後同意單獨錄口供。警長指從網媒影片中找到與被告容貌相似的拋磚男,被告否認他是片中人。 案中首被告侍應莫嘉濤(18歲)、第三被告清潔工人鍾志華(30歲)及第四被告演員何錦森(37歲)否認於去年2月9日參與暴動。其餘被告侍應霍廷昊、無業陳和祥、運輸工鄧敬宗、無業李卓軒、冷氣學徒林永旺及冷氣工葉梓豐,年齡介乎18至71歲,否認暴動及襲警共6項控罪。 第四被告何錦森爭議其招認內容,控方傳召為其錄口供的時任偵緝警員黎劍鴻。何在會面期間提出要致電予議員梁國雄,黎暫停會面並帶何打電話,但梁國雄沒有接聽,何便提出聯絡楊學勉律師,惟對方指不會代表他。何休息2小時後再被黎帶走調查,這次何同意單獨錄口供。 電梁國雄不果 單獨落口供 何警誡下承認當晚身處旺角,並幫襯無牌熟食小販,但他堅稱自己沒有衝擊警方防線或接觸軍裝警員。黎向何播放社會記錄頻道(SocREC)拍攝的影片,片中身穿白T恤的金髮男子在旺角瓊華中心外向警方拋磚,其後回頭望了鏡頭一眼。 有警長指該男子與何樣貌、髮色及髮型相似,何承認當晚去過片中地點,但否認該男子是自己。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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