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海關於去年年底接獲一名巿民投訴,指她光顧尖沙嘴金馬倫道美容院的美容療程時,被職員以銳利器具及不當說話,威嚇購買另一項涉款2.2萬元的美容療程。海關經深入調查後,昨日在該美容院拘捕一名涉案女職員。 涉2.2萬元療程 據悉,投訴巿民為一名20餘歲女子,去年底光顧一間美容院,躺在H上接受一項低價美容療程時,女銷售員手持尖利美容器具,再加上不當說話,不斷從旁銷售另一美容療程,涉嫌強迫她購買價值2.2萬元的貴價療程。 海關接獲投訴後,經深入調查跟進,昨早到尖沙嘴金馬倫道12號恆信商業大廈樓上一間美容院,拘捕一名銷售療程時施加不當影響的女銷售員。被捕的32歲女銷售員涉嫌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被拘捕,事後由關員帶走深入調查。 違商品例 最高可囚5年 根據《條例》,商戶如使用騷擾、威迫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因而限制或損害消費者在選擇及行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則可能觸犯《條例》中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若罪行是在管理人員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觸犯,管理人員亦須負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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