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佔旺期間身處旺角的城大學生,指控警方非法襲擊及拘留,早前興訟向警務處長索償1200萬元。案件昨提訊時,法官質疑他只是被抓傷手部,索償逾千萬元不合理,怒斥他若「有籪ㄐv(got little bit of brain),理應知道這案不應在高院審理,又指示威應該上街而非在法庭。 「有籪ㄚK知不應高院審」 原訴人李卓軒昨沒到庭,由律師代表。法官包華禮甫開庭便指出,通常傷勢嚴重如斷頸或癱瘓,才可獲得逾千萬元賠償,質疑原訴的索償理據。包官又強調興訟並非一場遊戲,而是嚴肅及可能影響人生的事,質疑原訴人作為大學生,為何會在凌晨時分仍然流連街頭,要求他交代在被捕現場的原因,更表示示威應在街上進行,而非帶到法庭(take your demonstration to the street, not my court)。 官指或判懲罰訟費 包官又警告,法庭若認為原訴的指控屬瑣屑,或會要求他付懲罰訟費,有可能導致他破產。原訴律師回應表示,李的父母會為他支付訟費。包官隨即下令原訴父母下次聆訊亦要到庭。案件最終押後至7月21日再聆訊,包官要求原訴屆時要帶同學歷證明到庭,於退庭前又強調,若原訴一方最終未能提出理據為何要在高院審理本案,會將案件剔除並移交區域法院處理。 根據入稟狀,李卓軒前年12月1日(即佔旺期間)凌晨在亞皆老街及通菜街交界遭數名警員襲擊,其中一名男警涉暴力地郃銇夾膉挔擗Y非禮,令他承受極大痛楚。此外,警員在拘捕他的期間涉把其背囊丟到一旁,令他丟失背囊及在內的銀包、證件、相機及現金等。 【案件編號:HCPI37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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