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9歲青年疑因「爭女」與他人結仇,被毆至昏迷4個半月,目前仍有認知障礙及記憶力受損問題。3名參與群毆15歲少年被裁定有意圖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判囚4年。 有認知障礙 記憶力受損 事發於2014年12月17日晚,當時19歲事主陳兆才與女友,以及陳的雙胞胎兄長在旺角金雞廣場一間遊戲機中心玩耍,其間遇上3名被告周毅瑱、鍾澤邦及周兆謙(現年約18至19歲)。事主一行人離開遊戲機中心後,在洗衣街附近公園被7名男子包圍,3名被告也在其中。首被告周毅瑱稱要與事主「解決一些糾紛」,命令事主兄長及事主女友走開,事主隨即遭拳打腳踢,送院後一直昏迷,直至前年4月28日蘇醒。據控方開案陳辭指出,首被告曾向友人說事主因為爭女朋友,得罪了他的「兄弟」,「呢排好唔妥佢」。 法官陳仲衡指出,雖然未能證明3名被告的犯案動機,但3人伙同他人在公眾場合行兇,且事主傷勢嚴重,頭部重創昏迷逾4個月,令事主及其家人感到極大痛苦,然而考慮到被告犯案時年紀較輕,且屬初犯,減刑半年,最終入獄4年。 【案件編號:DCCC37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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