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離婚侍應涉於去年暑假和8歲女兒度假期間,連續兩晚替女兒洗私處,侍應否認非禮罪昨受審。女童外婆被質疑以案件作籌碼,要求被告成立60萬元基金,及每月支付6000元贍養費,外婆或涉自招嫌疑,在裁判官提醒後未有作答。 已離婚的40歲被告於去年8月26日,帶當時8歲的女兒X到澳門度假,他被指於酒店房內幫助X洗澡時,替她擦拭下體,翌日晚上被告更與X一同浸浴,被告再次替她洗私處。X揭發事件後被告被捕,他警誡下稱「幫我個女}涼」。 女:與人談後才懷疑遭侵犯 X昨透過視像作供,同意遭被告觸摸私處時有「少少唔舒服」,懷疑被告在侵犯她,但X承認是與他人談及此事後才有這個想法。X返港一周後把事情告訴外婆Y,Y表示曾問X「點解一個禮拜之後先同我講」,X答「我忍得好辛苦」。辯方質疑Y錄口供時未提及此事,Y改稱應是1至2個月前問X,辯方再指Y自相矛盾,Y便稱不記得具體時間。 官提醒後外婆拒答 辯方再向Y指出,Y曾告訴X的姑婆,茬Q告須提供60萬元基金及每月6000元贍養費,以換取銷案,裁判官聞言提醒Y,回答該問題或令Y自招嫌疑,Y其後拒絕作答。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KCCC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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