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虐弱視寄宿生集體訴訟案 庭外和解 省府同意賠800萬
教職員常使用暴力 宿生受盡身心及性虐待
(多倫多8日加新社電)安省受虐弱視寄宿生集體訴訟案﹐已達成庭外和解協議。興訟人的代表律師說﹐原訴人在寄宿學校受到肢體、精神和性虐待﹐省府同意繳付800萬元賠款。
律師說﹐雙方在集體訴訟案上周初聆訊前一天達成和解協議﹐協議有待法庭審批﹐聆訊日期暫定6月。
集體訴訟案涉及的人包括﹕安省布蘭特福德(Brantford)麥克唐納弱視生學校(W. Ross MacDonald School for the Blind,圖)舊生。
答辯人不是校方﹐也不是個別教職員﹐而是負責監管學校的安省政府。
訴狀說﹐從上世紀50年代初期到2000年代末期﹐弱視生在寄宿學校唸書﹐受到精神凌辱、肢體暴力和性虐待。訴狀又說﹐一些教職員培訓不足﹐學校未能定期審查職員有無刑事紀錄﹐進行徵信調查﹐查核他們的背景。
一名舊生是集體訴訟案的原訴人代表﹐他說他歡迎和解協議﹐希望所有受害人翻過一頁痛苦的篇章。
安省司法廳發表聲明﹐簡述和解協議的一般條文﹐但說協議有待法庭審批﹐不能深入評論。
校方將外界所有問題轉交給教育廳﹐教育廳未有回應媒體的查詢。
安省高等法院在2012年批准原訴人提集體訴訟案﹐興訟人包括在1951年1月1日到2012年5月4日期間就讀該校的學生。一項家庭集體訴訟也包括宿生的直系親屬﹐那些學生在1978年3月31日到2012年5月4日期間上學。訴狀指出﹐在最少60年間﹐宿生受盡身心和性虐待。
負責監管該校的省政府未能保護宿生﹐他們是弱勢社群。
訴狀說﹐從教師到助理﹐教職員常常使用暴力﹐迫使學生喝尿﹐跳到年幼到6歲學童的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