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開審,預計審訊20天。案件吸引過百傳媒和公眾旁聽,法庭內座無虛席,部分旁聽者需在庭外觀看直播。曾蔭權於庭上否認全部3項控罪,法庭稍後將抽選由9人組成的陪審團。 明報記者 黃文雋 梁嘉怡 胞妹曾璟璇到庭支持 被告曾蔭權(71歲)昨晨在案件開審前約一小時,在妻子曾鮑笑薇陪同下到高院應訊,他到庭時面露笑容,神情輕鬆,曾蔭權的胞妹曾璟璇亦有到庭旁聽。案件安排在高院科技法庭審理,庭外大堂亦會直播庭內情G。由於預期案件會受到社會廣泛關注,司法機構就入庭旁聽作出特別安排,公眾及記者每天早上均須輪候領籌,才可入庭。 官重申傳媒禁報道不公內容 法官陳慶偉昨重申傳媒不准報道任何對司法程序構成不公或偏頗的內容,針對法庭內的審訊,下令只可報道法院及法官名稱、被告姓名年齡及職業、被告面對的控罪及其有關修訂、控辯雙方律師姓名、案件押後至何日,以及被告的保釋安排,違者或被控藐視法庭。曾蔭權其後答辯時,書記以英文讀出控罪,代表曾的英國御用大律師萬江儀(Clare Montgomery)即表示這部分須翻譯,傳譯主任再以中文覆述控罪後,曾蔭權聲音沙啞地表示「不認罪」,否認3項控罪。 罪成最高囚7年 曾蔭權早前被加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控方亦獲准修訂兩項原有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內容,涉案3項控罪一旦被定罪,各罪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其中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另可罰款50萬元。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控罪指出,曾蔭權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涉嫌接受深圳東海花園的三聯式住宅物業的整修及裝修工程的利益,作為他以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身分,考慮及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請的報酬。 另外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出,曾蔭權被指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出任行政長官及行會主席期間,涉嫌參與決定雄濤提交的上述申請,但沒有向行會申報或披露;曾蔭權又被指當何周禮為上述物業進行室內設計工程期間,建議授勳予何,但沒有向時任特首辦常任秘書長等披露。 雙方大狀許仕仁案曾交手 曾蔭權的律師團隊成員除了英國御用大律師萬江儀外,亦包括資深大律師鄧樂勤及大律師陳政龍。控方則由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領軍,其他成員包括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及大律師黃佩琪。控辯雙方御用大律師早前已在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案交手,Perry當時代表控方,萬江儀則代表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84/15】 (曾蔭權案.審訊第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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