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婚禮攝影師去年年初二旺角大衝突中,被指用長竹戳警員的長盾,他早前就涉嫌襲警受審,裁判官昨裁決稱,不排除受襲警員在電光火石之間認錯施襲者,且相信攝影師手持攝影器材,不可能單手舉起長竹,裁定攝影師罪名不成立。 事發去年2月9日,攝影師卓羚釬(33歲)稱從網上得悉旺角有示威,遂到場拍攝警民衝突,其間他的攝錄機電力不足,遂改用手機繼續拍攝。至凌晨4時許,警方向山東街的示威者推進,卓在逃跑時跌倒,遭警員制服,他稱自己當時曾3次大叫「我薨洬Q」,而在警方警誡時,卓沒有作回應。 被指長竹戳警盾 官指不可能 裁判官裁決時稱,信納卓羚釬曾持手機及攝錄器材拍攝,涉案竹枝長2.8米、直徑4厘米,有一定重量,一般人要用雙手才能將竹枝舉起,故卓拍攝時沒可能單手拿茠囍邟蟪酸筏。 裁判官又認為,案發現場不乏身穿深色上衣、長褲及戴口罩和眼罩的持竹者,雖然受襲警員是誠實的證人,但在情G混亂、電光火石間,他也有可能認錯人,故裁定卓襲警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補充,卓走到警方防線最前端作近距離拍攝,不值得鼓勵,亦難免自招嫌疑。 稱警重設手機 官指個人臆測 卓羚釬曾稱涉案攝錄機在他被搜身時不翼而飛,裁判官裁定攝錄機在混亂中被遺留在現場,而未獲警方檢取,卓明知這一點但沒有道出實情;卓又指其手機被警方重新設置,無法以舊密碼登入,不過裁判官認為全屬卓個人臆測,涉案手機有可能因長時間未開機,內部軟件未更新而無法啟動,又或案發時受永久損壞所致。 【案件編號:KCCC5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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