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伙竊賊流竄於廣州各個區,專挑豐田車下手,5個月的時間就盜竊35台車。2日,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庭審揭示了眾被告人的犯罪手法,法院對此案進行了當庭宣判。
據起訴書指控,本案的第一被告人鄭某某,男,1977年9月生,廣東省惠來縣人。2002年因搶劫罪、盜竊罪被廣東省陸豐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2009年11月提前釋放;2014年4月因販賣毒品罪被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同年8月刑滿釋放。
2014年7月至2015年1月期間,被告人匡某某、鄭某某、邢某某伙同王某雄、鄭某海(均已判決)、以及其他4人(均另案處理),在本市海珠區、天河區、白雲區、番禺區等地,使用解碼器、干擾器、破窗器等作案工具,多次實施盜竊汽車的犯罪,所涉案件共33起,被盜的35台車輛(其中3台未得逞,32台得逞),鑒定價值440餘萬元。
其中,被告人匡某某參與盜竊33起,盜得車輛32台,在一輛車上盜得人民幣9300元;被告人邢某某共參與盜竊6起,盜竊得車輛6台;被告人鄭某某參與盜竊1起,盜得車輛1台。
筆者從庭審現場了解到,該團伙專挑豐田車系列車型(2012年以前生產)下手,他們的目標車輛多為豐田漢蘭達、凱美瑞、皇冠、銳志等。這是因為該團伙認為豐田車便於銷贓,並且核心人員匡某某專門學習了破解豐田車防盜系統的技術。
該團伙作案地點多在無人看管的小區或者酒樓附近停車場、路邊,作案時間多為凌晨。
該伙盜車賊分工明確,善於使用各種作案工具,盜竊手段大膽,不乏暴力破窗的方式。得手之後,有專門的銷贓手段。
法院當庭宣判
法官提醒防盜方式
庭審中,第一被告匡某某不承認犯罪,稱其受到刑訊逼供。這一辯解被公訴人當庭駁斥,法庭經審理對其本人及律師的辯護意見不予支持。
短暫休庭後,海珠區人民法院對此案當庭宣判,以盜竊罪判處匡某某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判處邢某某有期徒刑5年。判處鄭某某有期徒刑2年3個月。同時對三名被告人判處罰金刑,並追繳違法所得按比例發還各被害人。
海珠區法院法官建議,車主要注意警惕這種解碼器、干擾器盜車手段。選擇停車位時儘量選擇有監控或小區門崗的視線範圍內。
車主鎖車時留意一下周圍可疑人物,鎖車後再用手拉一下,確保車門完全鎖好。
使用汽車防盜報警器的同時還可安裝機械防盜裝置,如方向盤鎖和擋位鎖。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不要在車內放貴重物品,避免被不法分子盯上造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