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議題:康橋之家性侵案
【明報專訊】(見圖)
■模擬試題
資料A:報道節錄
有捲入非禮智障女院友案前科的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兼社工張健華,早前被指控與智障女院友非法性交,控方因事主不宜作供而撤銷控罪,引來多方炮轟。社工總會及社聯表示「深表憤怒」與「遺憾及失望」,促社署及社工註冊局跟進院舍牌照及張的社工資格,更有逾10萬市民網上聯署要求註冊局跟進張的社工資格。10月22日,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和本身是註冊社工的議員鄺俊宇,聯同多個關注團體會見社署署長葉文娟,要求正視殘疾人士院舍的監管問題。
律政司表示,智障女事主經多次醫療診斷,被評定為創傷後壓力症,不適宜出庭作供;有專科醫生指若強迫她作供,將對其精神狀況造成巨大壓力,不利其復元。雖然控方仍可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將事主的錄影會面呈堂,但按例她仍需出庭接受辯方盤問。控方認為,在不能傳召事主的情況下,餘下的證據沒合理機會證明控罪,因而撤控。
資料B:報道節錄
目前香港有310間殘疾人士院舍,其中僅59間獲社署發出正式殘疾人士院舍牌照,其他251間只獲發臨時的「豁免證明書」,但可不斷續期,康橋之家便是其一。豁免證明書主要供已存在、但未能完全符合《殘疾人士院舍條例》規定的院舍申請,旨在給予時間改善,以符合發牌規定和標準。《條例》2011年生效後所開設的院舍,只可申請正式牌照,而康橋之家1997年開設,可向社署申請豁免證明書。
社福界人士指出,《條例》2013年全面落實前開設的大量院舍都不符合條例要求,但如依法取締不合格院舍,政府並無政策配合,例如提供宿位予原來的院友,故社署讓不合格院舍以豁免證明書不斷續期「吊命」,而不敢「釘牌」,最終令殘疾人士權益受損。
資料C:評論節錄
根據社署資料,截至2016年3月底,各類殘疾人士資助院舍輪候隊伍有超過9691人,輪候時間平均需7至8年,其中嚴重智障人士院舍部分地區更需近15年。過去多年,政府的院舍規劃遠遠追不上需求,致輪候人數及年期不斷上升。
公營院舍服務短缺,殘疾人士的家屬唯有退而求其次排私營院舍,但私營院舍監管不足,《殘疾人士院舍條例》主要針對院舍的行政和設備、清潔及衛生等,院舍職員的照顧質素只是其中一個評核項目。傳媒不時揭發殘疾院友被虐待的問題,例如院友長期被約束衣綁在床上、被欺凌等。
◆資料回應題
1. 指出資料A中不同持份者在張健華被撤銷控罪一事上的價值觀。
2. 參考資料B及C,指出及說明政府在取締有問題殘疾人士院舍所面對的困難。
延伸回應題
3. 不同持份者可如何促進智障人士的權益?參考資料及就你所知,闡述你的意見。
■相關概念
權益(rights)
法治(rule of law )
同理心(empathy)
輿論/民意(public opinion)
社會公義(social justice)
弱勢社群(disadvantaged group/vulnerable group)
■參考資料
可到以下網址下載:life.mingpao.com/htm/dl/20161027BZ.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