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殺2貓 陳皓揚免囚代價95萬元
[2016.10.14] 發表
【明報專訊】前台大僑生陳皓揚,接連虐殺流浪貓「大橘子」及蔬食餐廳店貓「斑斑」,台北地院昨日審結,法官認為陳皓揚雖認罪求輕判,但他虐貓手段殘酷,影響動物保護社會風氣,認同檢方求刑刑度,依違反2個動保法罪名各判刑6月,合併執行10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0萬元,併科罰金35萬元。本案違反動保法罪名,法定本刑最重判1年,法官每罪判刑6月,屬中度刑,雖可易科罰金,但諭知以2000元折算1日;1個月徒刑易科罰金就是6萬元,加上併科罰金,陳皓揚得付出95萬元,才能免去牢獄之災,相較其他可易科罰金案,代價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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