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麻將館副經理收受7.5萬元賄款,協助內地詐騙集團換上暗碼麻將「出千」贏錢,已離職的副經理昨承認受賄罪。控方稱,被告協助「出千」令麻將館收入減少,要求被告賠償,但裁判官質疑顧客「運氣好驉v亦會影響收入。 被告陳俊安(65歲,圖)為深水齛硉媯韟宎硈糧雅T樂公司前副經理,被廉署控以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收已故上司7.5萬酬勞 案情指出,去年7月至10月,被告接受現已身故的上司提供的利益,趁麻將館午夜關門後,容許內地詐騙集團成員入內換上暗藏記號的麻將牌,集團成員其後到該館打麻將時,被告每日可收取1500元酬勞,共收取約7.5萬元賄款。去年10月6日,被告的上司告訴他可能被同事發現協助「出千」,被告即時辭職,今年3月被捕。 控方稱,該麻將館在顧客不足時,會安排職員「戥腳」打麻將,假如職員贏錢,其收益會歸公司所有,而案發期間被告協助「出千」,降低麻將館職員的勝算;而麻將館於案發期間的人流雖有增長,收入卻減少,故要求被告賠償7.5萬元予麻將館,惟控方未能確定該公司因本案而損失的實際金額。 麻將館索賠 官指難辨金額 署任總裁判官羅德泉表示,被告的行為非針對公司,街外顧客亦有損失,質疑麻將館「賺多賺少有好多原因」,可能顧客「運氣好驉v或打麻將的金額減少,都會影響收入。羅官稱,該公司若因本案的損失少於7.5萬元,麻將館獲全數賠償的話便會得益,認為該公司不應因有人犯罪而獲利。 辯方表示被告沒有能力償還有關款項。裁判官押後案件至本月27日,待控方就賠償問題索取法律意見後判刑,其間被告還押。 【案件編號:KCCC35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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