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意願撤維生治療 醫管局指引稱適當
【明報專訊】醫管局主席梁智仁今年中表示須加強紓緩治療服務,其臨H倫理委員會早前推出指引,讓醫護向病人講解「預設照顧計劃(ACP)」及「預設醫療指示(AD)」等措施,並強調若清醒及知情的病人拒絕接受治療,或是相關治療已無效用,因此而撤去維生治療是適當做法。
減少痛苦 家屬亦可決定
外界常混淆安樂死及放棄維生治療,據該指引,安樂死是透過殺害病人以解決其痛苦,屬違法行為,亦不符合醫護專業守則;但若醫護強行施予病人拒絕的維生治療,有可能被視為襲擊病人,因此不給予維生治療只是尊重病人意願減少其痛苦。
指引稱,醫管局已制定預設照顧計劃,並涵蓋精神上不能自決或未成年的病人,醫護與病人家屬可按病人最佳利益,計劃未來的醫療和個人照顧。
預設醫療指示方面,香港現時無法例規定以何種形式表達,醫管局則有特定表格,供已成年、精神能自主及知情病人訂立指示,內容包括病危時拒絕接受維生治療或不作心肺復蘇等。
指示可隨時更改
兒童癌症基金家居及紓緩護理服務專科護士衛詠慈稱,常見的預設醫療指示包括不插胃喉、不輪注葡萄糖水等,這些指示沒有期限,亦可按病人意願更改。至於預設照顧計劃範圍更闊,會顧及病危患者心願,例如想每日念經、指明哪些家人陪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