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年初二凌晨旺角大衝突,11名被告被控暴動等罪名,全部合併一案,昨正式轉介區域法院,將於10月21日處理。 11名被告為莫嘉濤(18歲)、李倩怡(18歲)、鍾志華(30歲)、何錦森(38歲)、霍廷昊(23歲)、陳和祥(70歲)、鄧敬宗(27歲)、李卓軒(19歲)、林永旺(22歲)、葉梓豐(17歲)及吳挺愷(25歲),分別被控暴動、襲警及刑事損壞等共14項控罪。 年齡17至70歲 一人續禁足 被控一項暴動罪的鄧敬宗早前因3次違反禁足令,被撤銷保釋須還押。辯方昨向法庭申請保釋,控方不反對。鄧敬宗獲准以5000元擔保,其間不得離港,須每天向警署報到,每晚8時至翌晨6時不得離家,除坐車經過以外,不得踏足旺角禁足範圍。 【案件編號:KCCC339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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