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安全局拒透露與外國交換情報頻率
(渥太華20日加新社電)加拿大電子情報機構不肯評論﹐它與外國伙伴交流信息的頻率有多高。電子情報機構與外國機構交流情報﹐一些人可能在海外監獄受折磨。
加拿大通訊安全局(Communications Security Establishment)監察外國恐怖分子與間諜﹐它審查交流情報次數的紀錄﹐而皇家騎警和加拿大保安情報局(Canadian Security Intelligence Service)過去已披露那些數據。
加拿大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 Canada)指出﹐電子情報機構保密那些資料﹐它有必要提高透明度。
加拿大國際特赦組織秘書長尼夫(Alex Neve)說﹕「問題是﹐加拿大應履行關鍵的國際人權義務﹐阻止凌虐事件。」
公安部長葛代爾(Ralph Goodale)今年稍早時說﹐自由黨政府會檢討﹐與外國交流情報政策造成的「一系列問題」。
根據2010年4頁長的聯邦框架文件﹐向外國機構發送信息﹐或索取信息﹐若有「重大風險」﹐外國機構折磨他人﹐事件應提交問責副部長或機構負責人。
機構負責人作出決定時﹐會考慮多個因素﹐包括對加拿大國家安全的威脅、威脅的性質、威脅是否緊迫﹔加拿大與外國機構的關係﹐及對方的人權紀錄﹔憑什麼理由﹐相信交流情報就會製造凌虐事件。
加新社依據《資料索取法》(Access to Information Act)﹐取得一些紀錄﹐得悉加拿大通訊安全局在2015年頭3個月﹐如何處理這類個案。
這份季度報告遞交通訊安全局主管波塞馬耶爾(Greta Bossenmaier)﹐它向她報告需要「虐待風險評估」個案的數目﹐以及交流情報相風險水平。
但在文件公開的版本中﹐這些細節已刪掉。
通訊安全局的獨立監察專員普勞夫(Jean-Pierre Plouffe)在周三發表的年度報告中﹐表示滿意﹐該情報機構在2014年7月1日到2015年6月30日期間﹐在處理加拿大人信息的個案之中﹐妥當運用風險評估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