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地產富商被追債千萬元 辯稱加國無權審理大陸事
在中國借錢 未依諾言在溫哥華還款
【明報專訊】一名在中國的女子入稟卑詩最高法院,向當地地一對活躍於地產界的華裔男女追討1,000萬加元欠款。法庭文件指,原訴人先把借款存入中國的銀行,而還款人則承諾於卑詩省還錢,但原訴人卻指控對方沒有履行還款承諾。不過,答辯人則表示借據在中國境內訂定,原訴人也非本地人,卑詩法院無司法管轄權,原訴人應在中國、以中國法律提出訴訟。
根據法院文件,原訴人陳桂花(Gui Hua Chen,譯音)上個月1日正式入稟法院,向當地的Amy Barsha Washington,又名邵鳳芸(Feng Yun Shao,譯音);Edison Washington,又名王強(Qiang Wang,譯音);以及他們的地產公司Chongye Development Ltd.(下稱Chongye)提出民事索償,追討超過1,000萬加元欠款。
陳桂花在訴訟書中指出,邵鳳芸和王強去年6月16日以公司名義向她借款1,000萬元,每年支付10%複利息,並指當時她和Chongye立了借據,對方承諾會按時繳還利息和本金,而還錢地點將會在卑詩省。
去年12月31日,Chongye在限期前向原訴人繳交利息87.5萬元,但卻沒有如期在今年5月1日繳還1,000萬元本金,陳桂花於是向法院提出民事索償,要求該公司的兩名擔保人,即邵鳳芸和王強還款。
2答辯人名下共有8個物業
訴訟書指出,邵鳳芸和王強名下共有8個物業,3個位於西溫,另外5個則是溫哥華甘比街(Cambie Rd.)或附近的獨立屋。
訴訟書又指,陳桂花曾要求邵鳳芸和王強還錢但對方無理會,她入稟要求法官下令將兩人上述的8個物業作抵押,以便向原訴人歸還欠款。原訴人要求除了收回本金1,000萬元外,兩人亦要支付由今年5月1日開始,每日2,739元的利息。
《省報》報道,訴訟書中沒有提到邵鳳芸和王強的關係,但他們同住西溫一幢市值730萬元的豪宅。根據田土廳的資料,兩人活躍於地產投資,自2011年起在溫哥華先後購入最少10幢物業,總值超過1.5億元。另外,兩人在數星期前將溫哥華西區超級豪宅林立的貝爾蒙特路(Belmont Ave.) 3幅空地放售,總叫價高達6,850萬元,不排除是全溫開價最高的住宅空地。不過,該三幅地皮並未包括在訴訟書中的物業名單上,而三幅地皮的註冊業主是為三間數字公司。
根據答辯人呈交的抗辯書,邵鳳芸和王強作出反駁指從來沒有向「陳桂花」借錢,但承認Chongye曾透過一名姓田的男人(Tian,譯音)作為中間人在中國借錢,強調並不知道借款人的身分。另外當時和田先生只進行口頭上的討論,沒有達成任何有關還款期和利息的協議,但就有提到借款人會先將款項以人民幣存入在中國的銀行帳戶,他們之後會在加拿大向借款人還錢。
中介人代表借款人立借據
抗辯書又指在去年11月18日,邵鳳芸、王強、中介人田先生和一位姓王的會計師在溫哥華會面,田先生代表借款人立借據,邵鳳芸和王強於律師在場下簽署作實,但強調該律師只是見證人,並沒有給予任何法律意見,而兩人一直都認為借款人是田先生或者是授權給田先生的公司企業。答辯人又指陳桂花聲稱在去年6月16日所立的借據,並不符合卑詩省法律,因此沒有法律效用。
抗辯書中又指,陳桂花所說的借據是在中國境內口頭上訂立的,加上她不是加拿大公民或居民,與卑詩省沒有任何聯繫,因此認為卑詩省法院並沒有審理該案的司法權,認為原訴人應該按照中國法律,向當地相關的司法機關提出申訴。
《省報》又指,負責調查卑詩省地產業操守的獨立地產諮詢小組成員兼律師Ron Usher研究過該案的法庭文件後認為,原訴人將錢存入加拿大境外的銀行帳戶,其後在卑詩省取回相關欠款,做法令該筆款項沒有留下任何匯款紀錄,而該案很多的財務和法律細節都是他從沒遇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