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受害人變大麻場毒販 華女18月冤獄後獲平反

[2016.07.21] 發表

【明報專訊】華裔女子李曉敏(Xiaomin Li,音譯)坐了18個月寃獄後,終於得還清白。

李曉敏其實是個家暴受害人,她是在一個大麻種植場被警方拘捕,被安省高等法院判販毒罪名成立,要入獄18個月。

她被判監禁後提出上訴,辯稱自己是在主犯以死相威脅的情況下被動參與。上訴庭法官認為,一審法官沒有向陪審團說明遭脅迫的證據如何考量,因此推翻初審判決,判定李曉敏無罪。

2008年7月,警方開始調查一個位於Severn鎮(奧里利亞以北、穆索卡以南)的地下大麻工場,最終逮捕了李曉敏和她的男友關某(Wing Kwan)以及另外兩人。在一審結束後,李曉敏安省高等法院的陪審團判定有罪,法官判她18個月監禁。

李曉敏不服,向安省上訴法院提出上訴,她稱在得知男友關某在經營大麻地下工場的時候,就提出要結束兩人之間的戀愛關係。但關某卻警告李曉敏,如果她膽敢離開,他就要讓她再也見不到她18歲的女兒。

李曉敏稱,她雖然盡力避開關某,也不接聽他的電話,但他還是在半夜跑到她所住的柏文單位,不但用刀和槍威脅李曉敏,還威脅要傷害她的女兒。而李曉敏因為太害怕,一直不敢報警求助。

2009年6月23日,關某要求李曉敏隨他去大麻工場作翻譯,遭到拒絕後就用手卡住李曉敏的脖子並開始摔東西。

李曉敏稱自己只好屈從去到大麻工場工作,結果第二天就在警方的突擊掃蕩行動中被逮捕。

李曉敏的說法當日一審時得到她女兒Sarah的認同,專家辛克萊爾(Deborah Sinclair)也作證稱,李曉敏是家庭暴力的受害人。

但對於李曉敏的上述說法,陪審團並未予重視,仍然認定李曉敏有罪,於是她向上訴法院上訴,稱一審法官迪托馬索(G. DiTomaso)沒有引導陪審團重視上述內容。

上訴法院的3位法官仔細研讀了一審法官的陪審團引導詞後,認為文中雖然以大篇幅提到了上述證詞,但法官沒有把這些證詞和陪審團將要做的聯繫起來,導致陪審團忽略這一部分內容,因此判李曉敏上訴得直,一審法官判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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