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患有精神分裂領綜援婦人,今年3月11日在秀茂坪商場酒樓偕男友飲茶期間,無故指罵鄰座72歲男食客,食客報警,並阻止她離開。婦人遂取出一把假槍,用槍身襲擊食客的手。她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管有仿製火器及普通襲擊兩罪,被判4個月醫院令,以接受精神科治療。 根據案情,被告黃瑞玉(38歲)於警誡下聲稱,犯案是因被人阻止離開,她欲射死其他人。辯方求情時指出,失業多年的被告靠綜援為生,現時與男友同住。辯方又引述被告的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指她患精神分裂症,建議她入院接受治療,被告本身亦自覺有需要接受治療,願意入院。裁判官遂接納醫生建議,判處被告醫院令。 【案件編號:KTCC1153/1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