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多倫多刑事律師哈奈特(Aaron Harnett)昨天稱﹐安省一位法官近日判決一名使用信用卡借錢,後因賭博失利申請破產,被信用卡公司控告詐騙的華裔男子無罪﹐對於類似個案未來具有先例的作用。
他說﹐他的客人石志明(音譯﹕Chi-Man Shek)﹐從2012年11月到2013年1月的三個月時間內﹐通過5間信用卡公司的13張信用卡﹐提取了18.6萬元﹐其中有些錢是在賭場的取款機上支取的。此人到2013年2月12日宣告破產。他被起訴「破產法」名下欺詐信用卡公司金錢的6項罪名。但是法官卡納贊(Brent Knazan)認為﹐本案中被告圖謀欺詐的意願難以證實﹐為此取消了所有罪名。
法官稱﹐石志明使用他借來的錢去賭博﹐借錢和賭博本身都是合法的事情。從常理推斷﹐他前往賭博時﹐並沒有欺詐信用卡公司的意圖﹐而只是象一般賭徒那樣﹐認為他的運氣就要來了。他能夠掙到足夠金錢來維護自己的信用。法官表示﹐當然﹐由於信用卡借款利率非常高﹐以及賭場的扑克和老虎機風險很大﹐因此石的想法不太現實﹐但離開故意欺詐信用卡公司的念頭距離較大。
為此﹐法官取消了本案加在石志明頭上的一切罪名。
哈奈特表示﹐這個案件應該是安省首個判例﹐說明在起訴破產人欺詐信用卡公司時﹐需要證實被告的意圖。
他說﹐更現實的意義在於﹐信用卡公司也需要注意﹐將取款機設到賭場﹐賭徒控制不住誘惑取錢賭博﹐然後告人家欺詐信用﹐這條路未來走不通。
他解釋說﹐賭徒從信用卡公司借錢賭博﹐輸光破產﹐過往一直被在刑事法下起訴。
但刑事法規定的起訴條件比較高﹐檢控方通常不容易達到﹐因此以往2年中﹐聯邦檢控官就從破產法方面入手﹐起訴欺詐。因為可能相信這樣做比較有效和容易成功。
但是﹐從這個案例看﹐要在破產法下證明欺詐意圖也是不容易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