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鄭性澤獲釋,台中高分檢創下司法史上檢察體系為死刑犯聲請再審首例,也讓人權團體奔走14年的一起可能冤案露出曙光;台中高分檢檢察長江惠民表示,「科學鑑定的證據,讓我們相信鄭性澤沒有殺人」;主任檢察官吳萃芳則說,調查單位靠口供、自白辦案的年代已經過了,一切「讓證據說話」。 吳萃芳說,專案小組找上曾在去年參與鄭案研討會的台大法醫教授李俊億,由其所提供的國外文獻,推翻了原判決中所指,已死的羅姓主嫌在被員警開槍擊中心臟後,不可能再對死者警員蘇憲丕開槍的認定,因文獻記載,確有人在心臟中彈後能跑百碼,有10至15秒的時間,能持續行動,也就是還有繼續開槍的能力。 而射中蘇憲丕的3槍,其子彈的入射角,根據案發時的相關人所坐位置,不可能是由鄭的位置開槍,鄭也不可能在短短2秒內,跨越坐在位子上2個人到羅的位置開槍。 吳萃芳說,還好《刑事訴訟法》在去年修正,原本在卷證中被忽略的事證,仍可認定為新事實、新證據提起再審。明明是原卷證內顯而易見證據,為什麼被忽略10多年都未被發現?吳萃芳不諱言,可能是以往承審法官都過於相信鑑定人意見,而忽略了眼前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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