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27日加新社電)安省12間智障者護理機構的前住客透過集體訴訟﹐贏得3,600萬元和解協議。 高等法院批准去年秋季的臨時和解協議﹐同意補償曾在上世紀60年代到1999年間入住這類設施的人。 前住客有最多4個月時間﹐向社區和社會服務廳索取個人住客報告副本﹐索賠管理員會輔導他們﹐如何申請賠償。 安省司法廳長梅樂爾(Madeleine Meilleur)說﹐她很高興﹐省府達成「公正」和解協議﹐因為住客「在我們本意提供服務的地方受到傷害」。 安省政府在1977年開始關閉這些設施﹐將有智力障礙的成年人遷回社區﹐加上適當支援服務。 社會服務廳長何潔思(Helena Jacek)說﹐省府希望智障者盡量獨立生活。 「所以政府關閉省內最後設施﹐轉為社區支援服務。」 省府兩年前已通過和解協議﹐解決兩宗類似集體訴訟案﹐兩宗案件涉款3,500萬元、3,270萬元。 在奧里利亞(Orillia)休倫尼亞地區中心(Huronia Regional Centre)和解案例中﹐省長韋恩特意在省議會內講話﹐向智障住客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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