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美國運輸安全管理局(TSA)正在赤P角機場核查。機管局發言人稱,機管局在3月初即梁頌昕行李風波前,已接獲通知TSA的核查,並指TSA每年都會對營運美國航線的航空公司做保安核查,範圍包括航空公司執行的保安程序,如旅客登記手續和登機程序等,但不包括機場設施。公民黨成員、民航機師譚文豪透露,已就行李事件聯絡TSA,相信TSA巡查時亦會留意有否行李風波的相類做法,而由於梁頌昕當日是飛往美國,故TSA更有權責關注。 機管局報告附件證須同行同檢 另譚文豪昨出席港台《千禧年代》訪問後說,根據本港法例第494章《航空保安條例》的27及28條,保安局負責釐定《香港航空保安計劃》,再交機管局設計保安程序,這份文件原屬限制文件,卻在機管局報告附件出現其中一頁,第6.2.10段指明所有手提行李受檢時,乘客須同時在場(All screening of cabin baggage shall be conducted in the presence of the passenger),認為機管局處理有明顯牴觸。 空勤人員總工會回應稱,一般手提行李的第一及第二安檢均於同一時間發生,「同行同檢」的意義在於手提行李被安檢後,仍須由物主帶同,確保機上安全。 機管局回應稱,《計劃》第6.2.10段所指的,是保安人員對手提行李第二次安檢時,必須在物主在場下進行,這項規定與國際民航組織要求一致,重申梁頌昕行李處理程序無違反機場保安程序及航空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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