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沙田發生猴子變槍靶的虐待動物案。一名40歲現役警務人員,前晚在休班期間駕車到金山郊野公園停車場,疑用氣槍射擊猴子,被附近市民發現報警。警員到場調查,在休班警員車上檢獲仿製槍及BB彈,將他拘捕帶署,案件交由深水囃粥洐垣袉梐臚@隊跟進。 被捕休班警員姓鄧,涉嫌虐待動物及藏有仿製槍械罪名,暫准保釋候查,其仿製槍交相關部門進一步檢查,以確定有否超出2焦耳法定限制。據悉,鄧投身警界約17年,現駐守馬鞍山警區,為軍裝警務人員,早前鄧疑因精神問題被評為健康欠佳人員(HIO),被上級暫停佩槍,並留在警署內主要負責文職工作。 警:不容忍姑息 嚴正處理 前晚深夜11時許,一名40歲姓莫男子駕車駛至金山路近金山郊野公園一停車場期間,聽到附近傳出射擊聲及有猴子發出淒厲叫聲,懷疑有人以猴子作靶射擊,報警求助。 警員到場調查,在停車場發現姓鄧休班警員,在他車上檢獲一把仿製槍及BB彈,懷疑其與案有關,將他拘捕,並檢走仿製槍及BB彈證物帶署作進一步調查。警方發言人表示,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根據本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一經定罪,虐待動物的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另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任何人管有仿製火器,即屬犯罪,最高可判監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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