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心理學博士生7歲時遭姨丈以手指插入陰道,長大後在性侵犯課堂中得知即使事隔27年仍可就性罪行作出檢控,於是報警。其姨丈昨在區域法院承認猥褻侵犯罪,求情指當年事主在他寓所留宿時適值妻子懷孕,整個家庭擔子落在他身上,他一時把持不住而犯案。 案件押後至4月18日判刑,以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及事主創傷報告。代表現時63歲被告的大律師求情稱,27年前、即1989年被告已育有3名女兒,案發時妻子正懷有第4名女兒。被告和妻子是事主的姨丈和阿姨,當時7歲的事主經常到被告於沙田的單位與表妹玩耍及留宿。 求情稱當時妻懷孕 一時不能自持 大律師續稱,案發當日被告需在清晨出門,事主則睡在客廳的尼龍H上,阻礙被告去路,於是他喚醒事主移開尼龍H。在搬H過程中,被告因把持不住而犯案。大律師指被告沒有預謀,事件已成為一生污點,願向事主及家人道歉。大律師又稱,兩家人本來關係良好,卻因此事而疏離;被告退休前任職燒味師傅37年,因長期在爐火旁工作而患有青光眼及白內障,有可能完全失明。 事主上課始知隔多年仍可檢控 控方案情指出,1989年某日清晨,7歲的事主獨自睡在單位客廳的尼龍H上,被告、其妻子及女兒則睡在房間。突然間,事主感到一個沉重的身體壓住自己。她感到害怕和不舒服,但因太驚慌而不敢睜開眼。事主感到有硬物摩擦她的陰道一段時間,後來有一隻手指插入她的陰道。事主睜開眼,看到被告站在洗手間門口。事主發現自己下半身赤裸,她的內褲放在H尾。被告接茖囿顐ぁD,幫她穿回內褲。事主12歲時才知道被告所做的是性行為。去年6月,事主在大學上性侵犯課堂,得知事件雖然發生很久,但仍可檢控。去年10月,事主與被告當面對質,被告否認性侵犯事主,事主把質詢過程錄音,其後報警。 【案件編號:DCCC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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