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多倫多警隊的4名警員,因涉嫌給一名有過涉毒歷史的闖紅燈亞裔男司機栽贓陷害,不但檢控被駁回,自己也被警隊的內務處調查並檢控,罪名多達17項,包括9項妨礙司法公正、8項偽造證據等控罪。
多市警察總長桑德斯昨日上午舉行緊急記者會宣布了此事,稱這4位警員已在昨日清晨7時被逮捕,但很快便獲釋,只要按時出庭就可以。
「包括內務處調查員在內的專案組仍在繼續調查,司法廳方面也在重審其他與這4名警員有關的案件。我別無選擇,根據警察法,就必須這麼做。」
警方的內部調查始於去年9月安省高等法院法官摩根(Edward Morgan)的一紙判決。摩根在判詞中稱,涉事警員的行為以及在法庭上故意誤導的證詞,是影響極壞的做法。那幾個警員上交作為證據的毒品海洛英,都被摩根法官拒絕接納,並且中止了對被告人的司法程序。摩根法官在其判詞中稱,警員陶特(Jeffrey Tout)和道格拉斯(Fraser Douglas),重案組探員埃利奧特(Benjamin Elliot)和警長泰勒(Michael Taylor)等4人,在法庭上作供時,對同一件事情卻有完全不同的版本。
這件事情的根源發生在2014年1月13日,越裔男子阮山鎮(Nguyen Son Tran,音譯)因涉嫌闖紅燈,而被警員陶特在多市東約克社區的芝蘭東街(Gerard St. East)和百老匯路(Broadview Ave.)地區攔截。
而另一名警員埃利奧特作供稱,他在警用無線通話中聽到了對方的車牌號之後,確認肇事司機是自己的「老熟人」。上一次他見到阮山鎮是在1年多前,當時埃利奧特逮捕了阮山鎮,原因是阮某涉嫌藏毒。而在那一此的逮捕中,阮山鎮認了罪。
這次阮山鎮又與埃利奧特對上,儘管陶特已經聲稱,在阮山鎮的車內沒有發現毒品,但埃利奧特搜查一番之後,從阮山鎮的車內「找」出一小包11克毒品海洛英出來。
而到了法庭上,陶特警員的這番說辭就顯得漏洞百出。這4名警察都說,是先發現阮山鎮的房車波棍旁的木板上有少量海洛英的粉末,才讓警察生疑繼而進行搜查,把藏在汽車挼L後邊的那包毒品找出來。
當庭播放的警用無線通訊中,根本沒有埃利奧特所稱的報告阮山鎮車牌號。而且他們也無法說清楚,在木板上到底有多少毒品海洛英,而且車上既沒有半滿的毒品小塑膠袋,也沒有吸毒用的器具,阮某身上也沒有沾染任何毒品海洛英。
此外,明明已經看見警察要走過來,阮某為什麼沒有把海洛英粉末快速的掃掉,給警察留下檢控自己的把柄?
摩根法官稱:「警察的證詞中有太多的謊話,太多的解釋不通或解釋不通的因素。我得出的結論是,那些海洛英粉末是被這些警察在搜查之後放上去的,而不是被告在被搜查之前留在儀表板上的。這是明顯的串謀,而他們的否認令人不安。」
「這些警員的做法說明,他們設計了一套策略,不是用來調查犯罪現場,而是用於掩蓋他們的痕[。這個案子的特殊之處在於,它不是某個警員在說話,而是多名警員合謀。」
根據阮山鎮本人的說法,他當時在路口等紅燈,注意到旁邊是一輛沒有警用標誌的房車,駕車人是埃利奧特。
等交通燈轉綠燈之後,阮山鎮繼續前行,卻被駕駛警車巡邏的陶特攔截。
當陶特走向阮山鎮時,阮某聲稱他聽到陶特正在確認阮某的身分,像是在說「就是他」。
阮某下了車,而埃利奧特2分鐘之後就趕到,在阮某的車內大肆搜查,最後「找到」一包海洛英。「虛假地編造搜查的理由,再捏造理由解釋為什麼那兩名為首的警員會去幫助調查一個交通違章案,匯總起來造成一個非常惡劣和錯誤的後果。」
就在本周二,多市警察福西洛(James Forcillo)因9槍轟斃18歲持刀精神病青年耶添而被判企圖謀殺罪。而在去年2月,多市中區51分局的3名警員,被控性侵犯自己的女同僚。
儘管有損警察聲譽的事情屢屢發生,多倫多市長莊德利仍然表示,他對桑德斯總長和絕大部分多倫多警員仍有信心。
「我對警隊的男男女女有信心,相信他們仍舊在為我們做不平凡的工作。他(桑德斯)會有效地領導我們渡過這些事故和困難。」
多市警察聯合會主席麥哥馬克(Mike McCormack)表示:「我們的警官對他們的工作嚴肅對待。他們都很職業化。這對警隊的士氣和警察都有影響。這些指控都還沒有被定罪,這對多倫多警隊來說是非常糟糕的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