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地產代理前年在大學校友會聖誕聚餐中與另一校友交換名片後,把其姓名及電話號碼提供予AIA財務策劃師,同成為被告的財務策劃師兩次致電事主推銷,事主往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地產代理及AIA財務策劃師被控違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受審,其中地產代理昨被裁定罪成,罰款5000元,成為首宗以相關條例定罪的案件,財務策劃師則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出,個人資料被放上互聯網後可能永遠無法刪除,呼籲公眾不要忽視私隱條例。 本案乃私隱條例第6A部自前年4月生效以來,首宗「未有在提供個人資料前採取指明行動」罪成。首被告梁竣傑與次被告譚雪簡,分別被票控「未有在提供個人資料前採取指明行動」罪及「未有將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前採取指明行動」罪。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首被告梁竣傑在錄影會面中稱當他以WhatsApp通知事主會把其電話號碼交給譚,事主沒有回覆,其後卻改稱不肯定事主有否回覆,庭上作供時再改口稱事主有回覆同意,證供矛盾;相反事主稱從沒同意梁把其電話號碼交給別人,口供一致,故信納其證供,認為梁並沒有獲得法例上要求的資料當事人授權,裁定梁罪名成立。 財策師推銷脫罪 官:或正獲取事主同意 裁判官又指出,次被告譚雪簡雖有直銷意圖,但其公司有指引教導員工直銷前須採取法例要求的指明行動,故不排除譚當時正在獲取事主的同意,未開始直銷就被事主中斷電話,而通話中又沒有提及產品名稱或費用,故裁定譚罪名不成立,並獲訟費。 梁求情稱,事主不但到私隱專員公署投訴,更向地產代理監管局及大學校友會投訴,令他承受精神壓力。他又稱,事件見報後影響其辛苦建立的信用,亦影響其收入,又指該條例乃新生效,他只是誤墮法網。裁判官考慮到梁沒有在事件中牟利,只是對法例認知不足,且沒有案底,審訊過程對他已是懲罰,故判罰款5000元。 【案件編號:ESS24178-2417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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