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波鞋及電子產品常同價,有波鞋及電器業界連鎖店職員向本報透露,日常工作會到對手店舖格價,如發現對方售價較便宜,便向公司反映,事後一般會見到對手的貨品加價。有電器店職員透露,除了格價,還會購買平售的貨品及保留單據,作為舉報的證據。
有連鎖運動用品店的職員透露,會到競爭對手店格價,商場分店競爭較大,故職員格價次數一般會較街舖多。他稱,如發現競爭對手店舖的同款產品較便宜,會向公司反映,其後會發現對方將價格提升。
另有運動用品小型店舖透露,曾有顧客反映競爭對手的同款貨品較便宜,他了解後發現對方沒有跟從建議零售價,便向供應商投訴。
除了運動用品,本報發現連鎖電器店的部分電子產品售價亦相同,本報記者上月底比較三款新型號手提電話(LG V10、Samsung S6 Edge 32GB及Sony Z5 Premium)的售價,發現同一商場內三間連鎖電器店的標價一樣,前兩款售5698元,後一款標價6398元。
店員:不必格價 間間一樣
記者以顧客身分查詢,有店員明言該價錢是「定價」,荌O者不必花時間格價,「(LG V10)間間都係5698(元)」。他稱各店贈品亦一樣,因代理商「全部都限定晒、指定晒」,唯一分別是各商場或店舖本身有信用卡回贈。記者到另外兩間連鎖電器店查詢,證實三間店均送原廠保護貼。
有連鎖電器店職員透露,會派員到其他電器店格價,如發現低於建議零售價,會向公司反映,一般會購買涉不跟建議價的產品及保留相關單據,作為舉報證據。
若店舖格價背後涉「操控轉售價格」,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鄭建韓分析,店舖向供應商舉報競爭對手不跟建議價,可成供應商及零售商同意設置固定零售價的證據。
消委會競爭政策研究小組增選委員郭曉暉表示,此舉會增加反競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