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供應商規定零售價,或令消費者買不到較便宜貨品,可能違反《競爭法》,但有小店歡迎規定零售價。有出售運動用品的小店表示,大型連鎖店因為入貨量多,入貨價相對小店低,故有條件以較低的零售價出售貨品。他擔心供應商不規定零售價,日後令小店更難經營。 消委會策劃及商營手法事務部首席主任熊天佑表示,小店不能競爭主要是因為地價高,導致固定成本高而難以經營,並非因為取消指定零售價引起的問題。他認為競爭法實施後可以令消費者受益。 另外,他指市面上貨品價格一致,除考慮是否供應商規定零售價,亦需考慮零售商之間是否有合謀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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