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移民顧問林達敏(圖)表示﹐新移民抵加後因各種原因而無法在加拿大就業﹐因而以受聘加國公司﹐再以出差的形式﹐返回原居地工作的情況十分普遍﹐希望藉此保留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但因這情況有被濫用之嫌﹐故已引起聯邦移民部的注意﹐並嚴查類似個案。 他提醒新移民﹐欲以加拿大公司僱員身分出差海外﹐必須留意。當事人必須是受僱於本地加拿大公司為全職僱員﹐而且須在該公司工作至少半年。 此外﹐當事人要證明受聘本地公司到海外出差﹐單憑公司發出的信件亦不足夠﹐而是要出示大量證明文件﹐以案中的孫氏為例﹐當事人便需要出示他與加拿大國際學院的往來書信、薪金支票、報稅文件等。 移民顧問吳冰亦稱﹐在這些情況下﹐當事人必須提交大量證明﹐如公司與當事人的工作合約﹐當中更清楚列明工作內容﹔僱員上下班打卡紀錄(如適用的話)﹔各種報銷開支的單據﹔往返加拿大及海外的機票﹔每星期的工作紀錄。 她表示﹐當事人要保留那些證明文件﹐往往視乎當事人的工作性質而定﹐很難一概而論。不過﹐她提醒新移民﹐若抵加後無法在本地就業﹐必須返回原居地工作維生﹐不妨考慮先放棄永久居民身分﹐然後再以10年簽證的方法出入加拿大。日後﹐他們欲打算長住加拿大﹐才經已取得加國身分的親屬以其他方式如家庭團聚﹐再移民加拿大。相反﹐若移民以身試法﹐又或勉強以出差名義到海外工作﹐結果被聯邦移民誤會﹐認為移民造假﹐而取消當事人的永久居民身分﹐日後欲要再移民加國﹐便難以取得移民部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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