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昨日立法會大會因法定人數不足導致流會,當時正討論由民主黨黃碧雲提出、要求把防賄條例第3及第8條適用範圍擴大至行政長官的動議。黃碧雲在發言時形容目前是「刑不上特首」,憂慮會造成一個政府,兩套標準。民建聯譚耀宗表示,防賄條例第3條的立法原意是任何人索取或接受利益時,都需要得到上司批准,但特首是特區之首,並無任何直屬上司,如把特首納入第3條適用範圍,會出現憲制問題。
出席會議的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因大會流會而未能作回應,上述動議會延至下星期三大會再處理。
譚耀宗:修例或致憲制問題
黃碧雲提出動議時表示,政治問責官員和公務員在收取禮品時,是有明確規定,但特首只需要自願遵守有關條例便可,形容現行的法例有缺陷。她說,特首既然是領導整個政府,對他的廉潔準則就應高於公務員和官員。
公民黨梁家傑說,特首梁振英並無申報收取澳洲公司UGL折合近5000萬港元,質疑梁未有根據由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領導的委員會提出的報告修改防賄條例,是擔心未來不能再出現類似UGL公司5000萬元的勾當。
民建聯譚耀宗批評泛民把修例背後一切的憲制問題視而不見,解釋說根據防賄條例的第4、5和10條的內容,特首都備受規管,希望泛民不要誤導市民,指特首不受法例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