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2年國慶夜南丫海難引致39人死亡,92人受傷,其中7個家庭逾20人先後入稟高院向涉事船公司、船長及海事處等索償,涉事船隻「南丫四號」所屬的港燈早前已表明願承擔意外責任。案件昨再於高院提訊,庭上透露其中7人已跟港燈達成和解,據了解,其中一對夫婦獲得逾100萬元賠償,另一四人家庭獲賠67萬元。 港燈職員一家獲賠67萬 已和解的原訴人包括在海難受傷的夫婦羅德祥及吳雪蓮(譯音),據悉賠償額逾100萬元。至於在海難骨折的港燈男職員方行強(譯音),與同告受傷妻子及兩兒子合共獲賠67萬元,據了解他們全家事後均受精神創傷。另外,生前是港燈見習工程師的罹難者許嘉偉,其家屬亦與港燈達成賠償協議,但庭上未透露金額。 法官包華禮把其餘索償案押後至明年,並安排興訟各方交換訴訟文件,而部分原訴人將繼續與港燈商討和解或尋求調解。 部分索償逾百萬轉高院 此外,有死傷者原興訟區院索償,但後來認為索償額將逾100萬元,遂申請轉介高院,昨獲批准。另有外籍傷者和死者家屬除要求賠償,亦要求肇事各方道歉,惟法官表示這並非法庭能處理的範圍。 【案件編號:HCPI962-996/14、207-208、815-9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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