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終審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國能昨日在本報撰文,認為終院5名法官中有一名屬海外法官的做法應成為永久安排。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深圳大學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宋小莊昨表示,《基本法》82條指終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該條文人大常委會至今沒作解釋,究竟是「有需要」還是「必須」有海外法官,現時沒有答案。 指2047前才考慮是否改動 宋小莊昨出席「基本法25周年:三權分立對行政主導」座談會時指出,由於基本法的用字是指「根據需要」,故有學者認為海外法官安排屬臨時性,並非沒有道理,他相信有關問題在2047年、即「一國兩制」實行50年前夕才會考慮是否改動,因屆時是抉擇一國兩制應否繼續走下去,他認為這議題可作討論,而李國能認為海外法官應成永例是「講得太長遠」。 宋小莊認為,終院是否有海外法官應視乎是否有必要,「是否外籍法官才有公正性?」他說,不論是海外法官還是終院,現時大部分判辭都是英文,只有小部分屬中英對照的做法應否改變,都可一併檢討。宋小莊又在論壇上指出,行政、立法在制度上需要合作。 馬恩國:香港現時兩權對立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說,世界各地名義上是三權分立,實際是「兩權合作、司法獨立」,但香港現時是兩權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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