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沒有樓盤資料中所展示的第2個泊車位﹐滿地可1宗高價住宅交易獲法庭宣布無效。 買家是於2011年以170萬元購入這個位於西山(Westmount)的Summit Circle物業﹐但馬上發現屋後小巷的泊車位並不包括在買賣合約之內。 簽署買賣合約當天﹐新業主發現鄰居在他們的汽車上留下字條﹐提醒未得批准泊車﹐將會被有關當局發出告票。他們於是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宣布交易無效。 有關的地產經紀否認曾經聲稱包括戶外的空間﹐又或知道買家認為必需具備戶外的空間。這些經紀補充稱﹐如果取得市政府的准許﹐買家可以把汽車停泊在前門的街道旁。 不過﹐主審的高等法院法官則作出有利買方的裁決﹐指出樓盤的資料顯示有戶外的空間。 這名法官在裁決中指出﹐法庭認為﹐對於出售物業的合約﹐戶外泊車空間是重要的內容。 這名法官表示﹐可能涉及非蓄意的錯誤﹐但有關的經紀有責任盡力而為及核實樓盤資料的準確性。 該法官在裁決中寫道﹐對於城市地區的物業﹐擁有2個泊車位構成重要的優勢﹐而在該次交易之中﹐這屬於買家購買的決定性因素。法官裁定買家可以取回全部的買價﹐另可以獲得9,894元的堂費和約13,888元的搬遷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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