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據新華社報道,27日,檢方和公安部門公布了對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結果。包括7名廳級官員在內的11名公職人員被檢查機關立案偵查,包括瑞海公司高管在內的12名公司人員以犯罪嫌疑人身分被刑事拘留或監視居住。
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公職人員主要來自天津市和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其中包括7名廳級官員。
根據新華社的報道,檢方分別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對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武岱(正廳級)、原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長李志剛(副廳級、已退休)、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港口管理處處長馮剛、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高懷友(副廳級)、濱海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曹春波、濱海新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副局長朱立明、天津海關副關長兼新港海關關長王家鵬(副廳級)、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總裁鄭慶躍(正廳級)、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總裁助理李洪峰(副廳級)、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安監部副部長鄭樹國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對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副巡視員王金文(副廳級)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公安部門採取刑拘或監視居住的人員主要來自事故企業瑞海物流和為其提供安全評估報告的天津中濱海盛安全評價監測有限公司。
12責任人被刑拘
據新華社的報道,本月14日,公安部門依法對瑞海公司及相關人員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立案偵查。20日,依法對提供安全評價報告的天津中濱海盛安全評價監測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以涉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立案偵查。目前,已對瑞海公司董事長于學偉,副董事長董社軒,副總經理曹海軍、劉振國、田旺,前法定代表人李亮,安保部經理郭向濱,財務總監宋齊,操作部副經理李雅翔,天津中濱海盛安全評價監測有限公司評價師曾凡強等1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對在事故中受傷的瑞海公司總經理只峰、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尚慶森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監視居住。
新華社報道引用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對事故責任進行的初步定性,透露出監管部門失職的一些細節,部分回應了此前媒體的關注焦點。
檢察機關認為,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可能的問題是,違規發放經營許可證。
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濱海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可能的問題是,對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經營問題未及時檢查發現和依法查處。
濱海新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可能的問題是,明知瑞海公司經營危險化學品倉儲地點違反安全距離規定,未嚴格審查把關,違規批准該公司危險化學品倉儲業務規劃。
天津新港海關「給不具備資質的瑞海公司開闢綠色進出關通道,放縱瑞海公司從事違法經營活動」。
天津港(集團)公司「對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經營問題未有效督促糾正和處置」。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副巡視員王金文「違法行使職權,幫助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瑞海公司通過安全評審,致使不具備資質的瑞海公司通過了危險化學品經營有關資質的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