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涉及兩岸三地的行騙集團過去兩年冒充警察致電台灣長者,聲稱他們身分被盜用而惹官非,要求事主匯款至香港的戶口以替其解決問題,甚至稱戶口由香港政府官員擁有,騙取接近2億元。去年香港警方在「護耆行動」中拘捕1名台灣人及5名內地人,他們昨在區院承認一項洗黑錢、兩項串謀洗黑錢及一項企圖洗黑錢罪,本案涉及3名女事主,黑錢涉及250萬元。
1台漢5內地人 還押候判
6名被告依次為章露(53歲)、葉君杰(29歲)、羅偉杰(30歲)、郭永俊(23歲)、郭桂枝(45歲)及高維新(34歲)。首被告來自台灣,其餘5人則是持雙程證來港的內地人。據悉,該行騙集團共騙取1.89億港元,涉及88名事主。
控方案情指出,自稱台灣警方的騙徒致電事主,聲稱事主身分被盜用或惹上詐騙罪行,要求他們匯款至香港戶口,以解決問題。
冒警致電稱捲案 叫匯款「港官員」
本案其中一名女事主為台灣退休教授黃瑞枝,去年9月她收到自稱是護士的電話,聲稱其身分被盜用作向政府申請保健費用,其後黃又接到另一名自稱「台北刑偵警員」的來電,說黃犯了金融詐騙罪,正被通緝。稍後,一名自稱檢控官的男子致電黃,指她須依指示匯款到「香港政府官員羅偉杰」(與本案其中一名被告同名)的銀行戶口,以證清白。黃先後匯款100萬及110萬港元至「羅偉杰」的戶口,及後她被台灣警方通知才獲悉受騙。
內地被告在港開戶收款
控方指第三、第五及第六被告來港開設銀行戶口,接收來自台灣的匯款。第3被告去年9月19日及9月24日從戶口提取共210萬元騙款後,於24日會合次被告,其後將錢交予首被告拿去匯款,警方同日拘捕首、次及第三被告。
第五被告則被指於去年同日在銀行提取25萬港元,會合第四被告後,兩人隨即被捕。第六被告因事主發現受騙,及時要求銀行職員終止匯款而無法取得騙款。
首被告:幫朋友 沒想過是黑錢
辯方求情稱,來自台灣的首被告章露艀b內地任職遊戲機中心經理,事發前其居於內地的台灣朋友致電他,聲稱台灣親戚會匯錢給自己,但礙於台灣友人在內地負債,若內地的銀行戶口收到匯款後,款項會立刻被凍結,故友人請章幫助,讓其親戚匯款至章的香港戶口。首被告解釋以為只是幫朋友,沒想過是黑錢,相信返台後亦可能被刑事調查。
辯方又稱,第六被告高維新的兒子因為戶籍問題未能上學,需要高返內地為其戶籍文件簽名,加上其母可能在9月做乳腺腫瘤手術,請求法官輕判讓他及早回家。法官指會考慮各被告背景,將判刑押後至9月9日。6名被告還押候判。
【案件編號:DCCC 333/15、33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