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標準工時委員會昨開會討論工時政策對僱員及僱主的影響。政府最新評估顯示,實施標準工時後,假設員工受聘工時不變,所有行業合計每年薪酬成本會增加1.03億至103.8億元不等,相等於每年薪酬成本的0.02%至1.84%。據了解,若保障月薪1.5萬元或以下僱員,以工時標準每周44小時和超時「補水」1.5倍計算,76.7萬名員工在受聘工時不變情G下,可獲加薪9.5%,但有近7000間企業會轉盈為虧。若僱主以增聘人手而把員工工時減至標時規定,僱員則需減薪15.3%,當中以安老服務及保安業僱員減幅最大。
標時會第14次會議昨召開會議,政府經濟分析師提交的最新評估顯示,在27個工時標準參數底下,假設涉及的員工受聘工時不變,所有行業合計每年薪酬成本會增加1.03億至103.8億元不等(見圖)。
薪酬成本合計年增103.8億
若以評估中最進取的工時標準計,即保障1.5萬元或以下月薪的員工,每周工作44小時及超時「補水」1.5倍工資率計,假設員工受聘工時不變,所有行業合計的每年增加的薪酬成本達103.8億元,將有6990間企業會轉盈為虧,當中大部分是中小企。各行業中,以物業管理及保安業增加成本最高,達18.8億元,涉及的僱員平均可加14.6%薪金,亦是六大長工時行業中加幅最高的工種;惟如僱主「變招」減低僱員工時至標準,另聘人手,僱員便要平均減薪達27.7%。同樣情G底下,安老院舍僱員分別增加12.7%及減少23.2%薪酬(詳見圖)。
政府﹕屬極端例子 僱主會轉嫁成本
據了解,會上政府代表指出,在上述情G下,近7000間企業受影響及增加103.8億元薪金成本,但這是極端例子,因僱主會先傾向把成本轉嫁消費者或以其他方式節流。假設僱主以50%盈利抵消增加的開支,轉盈為虧的企業數目只有4730間。
委員會同意合約須訂工時補水休息日
標準工時委員會主席梁智鴻會後表示,委員會上同意書面僱傭合約須訂明合約工時、用膳及休息時間、休息日安排、工資率、超時工作安排及超時工作補償方法等條文,以及訂立適用及豁免範圍、工時定義及違反後果等。至於應否立法進一步保障議價能力較低的基層僱員,將留待下次會議有更多對本港經濟影響數據再作研究。
標時會工時研究小組召集人、資方代表劉展灝形容,僱主付出的成本「數字驚人」,擔心中小企難以負擔。他不認為評估結果極端,指數據反映部分行業薪金佔成本大部分,如增加開支影響甚大,「最後無得做,執埋」。對於勞資雙方協商一個「中間數」工時標準,他認為意義不大,「中間數涉及僱員不多,立法規管沒有意思」。
資方﹕中小企難負擔 勞方﹕保障未夠
工時諮詢小組召集人、勞方代表吳秋北認為數據絕對數字大,不代表整體香港經濟沒有辦法消化增加的成本,要留待進一步的數據分析才可作定論。他又認為低收入僱員長期被剝削,僱主應思考增加的成本中「有幾多係僱員應有的?」
標時會勞方代表梁籌庭認為數據未能反映實G,「企業無可能唔將成本轉嫁消費者」,認為評估中最進取工時仍未足夠保障僱員,加上以合約規管工時容易出現魔鬼細節,認為僱員「咧(補水)都執到」。另一勞方代表周小松認為,事實上僱主未必會透過減薪及增加人手解決工時問題,因增加人手涉及其他額外成本如保險及福利。他認為標準工時即使會令僱主成本額外增加亦是合理,屬員工付出高工時應得的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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