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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旅社投訴行家「貨不對辦」

【明報專訊】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2013年7月實施至今,海關就條例立案調查1296宗個案,暫提出149宗檢控。海關指檢控率低是因個案需時蒐證及調查,亦有不少案件正排期上庭檢控;另部分舉報個案指控與條例無關。

海關﹕商品例檢控少因蒐證需時

海關貿易管制處處長林寶全指出,海關由新修訂條例實施首兩月,平均每日收到16宗投訴及62宗查詢個案,至近半年減至每日收到13宗投訴及14宗查詢,他認為查詢數字減少,反映市民對條例認識增加。

海關自條例修訂生效以來共立案調查1296宗個案,大多涉及虛假商品說明,934宗個案涉及商品、362宗涉及服務,當中共作出149宗檢控,其中123宗被定罪,涉及貨品總值560多萬元,12人被判入獄,共116宗個案被判罰款。

條例不適用商戶對商戶投訴

另外,林寶全表示,不少投訴不屬條例適用範圍,如有市民投訴小巴上的電視機有告示聲稱靜音,但仍發出聲音,惟乘客與小巴營辦商的交易只涉及交通服務,而非電視機,不在條例涵蓋範圍。亦有旅行社投訴其競爭對手沒向顧客履行服務承諾,提供要求的酒店及服務,但因條例只涵蓋「商戶對消費者」的服務交易,故「商戶對商戶」的投訴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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