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美國最高法院日前通過同性婚姻全國合法化,香港的同性伴侶若在美國結婚,回港後,二人的配偶關係會否獲承認?律師黃國桐指出,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因此即使同性人士在美國註冊結婚,他們的配偶關係在香港法律上都是不獲承認。換言之,同性人士在香港的勞工福利、房屋政策和免稅額等方面,都不會有配偶權利。 其實,英國早於2013年便已經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及後英國政府更宣布其公民可於全球23個國家或地區的領事館,包括中國,與同性伴侶結婚。不過,港府當時拒絕批准英領事館讓同性伴侶在香港結婚。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曾在立法會就拒絕同性伴侶在香港的英國領事館結婚一事作回應,他指出,根據《婚姻條例》第40條,該條例所指舉行的婚禮「均屬基督教婚禮或相等的世俗婚禮」,這意指「婚禮經舉行正式儀式,獲法律承認,是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不容他人介入」。所以並非按香港法例規定而締結的同性婚姻或公民締結,在香港並沒有法律效力,即在香港不獲承認為法律上有效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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