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地盤工人被指於年初參與旺角「鳩嗚」行動期間,高呼煽動其他人衝撞的口號,又向支持政改的人群投擲膠樽,他昨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成,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6日判刑,其間索取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情指,被告胡家俊(24歲)於1月3日在旺角參與「鳩嗚團」時,與支持政改陣營對峙,其間大叫「推佢」,隨即向對方陣營投擲水樽,當時執勤的警署警長上前將他制服。警署警長作供時稱其視線沒離開過被告,但辯方早前質疑此說法,認為集會雙方陣營均逾100人,目擊事件的警長與被告之間應有人經過,令其視線受阻。裁判官裁決時指出,被告大叫至掟樽期間僅持續5秒,故警長與被告之間沒有任何人經過亦非不符邏輯。另外,對於辯方質疑警長未能講述水樽牌子及物料,裁判官認為欠此細節不影響證人作供的可信性,加上證人作供清?,故接納其證供。 辯方求情指出,事發後沒有人受傷,衝突亦在短時間緩和;被告沒刑事定罪記錄,從事地盤工作,月入1.3萬元,其父早前因病去世,被告要供養58歲已退休母親和30歲的失業哥哥,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案件押後至下月6日判刑,其間索取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KTCC22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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