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露宿者帶荍◣V故事,踏遍兩岸三地。他宣稱在港出生,被棄於台灣,為尋根不惜偷渡來港。惟身世未見端倪,卻成無國籍「人球」,本港入境處欲「送客」,但內地不接收,他先後以露宿、拾荒、被接濟過活,苦等6年未見曙光,日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入境處正視其入境事宜。
沒法讀書識字 屢偷渡來港尋根
入境處表示案件正值司法程序不評論。代表呈請人許永傑(譯音)的律師帝理邁則表示,希望處方從速審理許的入境程序,直言按現時情G,最好批准許留在香港。
申請書簡述許的身世(見表),他只知自己生於元朗一帶,6歲隨父赴台,不久遭遺棄。他身上無出生證明文件,故未申請居所,亦未接受教育,因而不懂書寫。他希望尋找身世,約15、16歲時乘漁船偷渡到內地,1999年7月底經貨車偷渡來港,隨即被截查及拘捕。
許稱當時頸部生瘤,說話困難,一度被視為聾啞人士。他稱警方或因同車的人蛇來自江蘇,指許若同意來自江蘇,將遣返該處。許當時無處為家,認為有望合法居於江蘇,遂同意警提議。他返回內地後,卻無文件證明其中國公民身分,更不能工作或申援助。許多番嘗試來港,冀尋紀錄或化驗血液和DNA,證明自己有居港權。其中一次偷渡來港,入境處人員指他帶台灣口音,認為他來自福建,許又同意。
兩認內地人遭遣返 港拒發身分證
許稱2007年1月偷渡來港被判監,其間要求處方核實其資格,申領身分證,更獲法援署協助。惟入境處拒絕其申請,兩度在許上訴期間,欲送他返內地,但內地部門拒絕接收。入境事務審裁處最終駁回上訴,但坦言內地不接收許,許或遭長期扣押,變成人球。許繼而向入境處表明自己屬無國籍人士,受《無國籍人士的地位公約》保護,但處方指他已承認來自福建,屬內地人,2012年12月要求他自願遣返。
許自2009年5月初等候處方決定是否撤銷其遣返令,惟處方至今懸而未決。許沒有身分證明,不能工作,靠拾荒維生。2013年3月離開志願機構的庇護所後,露宿街頭多時,直至社協於荃灣碼頭發現他,協助他向社署求助。他去年底獲社署臨時安排,獲安排糧食及入住露宿者之家,加上獲慈善基金批出生活費,現以1000元月租單位暫住。
許要求法庭確立他的無國籍地位,或命令入境處考慮該問題,並正式處理他的入境事宜。此外,他指2013年3月至2014年10月露宿期間,社署未有處理他的生活問題,要求法庭裁定社署未有履行保障其基本待遇的責任。
【案件編號:HCAL1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