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已婚徵信社業者黃文進騙財騙色、誘殺26歲陳姓輔大女學生,台中地院一審法官認為是「輕手法」,判無期徒刑;台中高分院二審20日認為「較諸於2013年蘇祿軍殺害大馬警察,砍頭、剉腦、挖眼、剖肚取腸」,認定黃嫌手法「還不是最殘酷」,維持無期徒刑,本案還可上訴。 據《自由時報》報道,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林美薰痛批,法官對謀殺手法的比喻「張冠李戴」,豈可拿大屠殺的兇殘,與個人謀殺事件對比?這種比喻對家屬與死者是很大的諷刺與傷害。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玥好表示,被告黃文進騙財騙色、性侵殺人,最後簡直是慢性凌虐致死,法官應該考量被害人與家屬遭受的傷害,此判決根本不符比例原則。 本案一審法官認為,黃某騙財騙色又預謀殺人,罪大惡極,法官卻又指黃某迷昏陳女,將她灌10分鐘瓦斯致缺氧而死,屬「輕手法」,陳女死前「應無太大恐懼及痛苦」,判無期徒刑,當時網友就一片罵聲;20日二審法官居然拿蘇祿軍為例判黃某免死,網友更是罵聲不斷。 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黃某應處嚴厲之刑,但殺害陳女手段,較諸蘇祿軍殺害大馬警察,顯非最嚴重之犯罪,尚無與世隔絕的必要。 2013年,100多名菲律賓反叛武裝分子闖入馬來西亞沙巴,以砍頭、剉腦、挖眼、剖肚取腸等殘酷之處決手段,殺害大馬警察,行兇者聲稱是菲南蘇祿蘇丹的皇家衛隊,舉世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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