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曾任肇慶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成員的劉龍平,利用職務便利受賄高額財產,僅收受的一套房產就價值超過2013萬元,並違規批准1800萬元扶持資金。因犯受賄罪、玩忽職守罪,近日被梅州中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廣州日報》報道,57歲的劉龍平系湖南省湘潭市人。2004年12月起擔任肇慶高新區黨委書記,2010年1月起任肇慶市委常委、肇慶高新區黨委書記,2012年10月起任肇慶市委常委、肇慶市政府黨組成員。歸案後,劉龍平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的犯罪事實,檢方以自首認定。 劉龍平的5筆受賄中有4筆都發生在他擔任肇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委書記期間,主要利用在政府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方面收受他人賄賂。 據檢方指控,2004年至2012年間,劉龍平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收取5名商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25,732,722元、美金25萬元、港幣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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