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電台記者兼節目主持麥嘉緯,去年10月在旺角佔領區手持攝影機採訪,惹來在場的退休漢不滿,更遭對方雙拳襲擊,麥的眼鏡飛脫,攝影機及收音咪亦告損毀,眼眉要縫3針。退休漢昨承認一項傷人罪,獲准保釋候判。控方透露他有12次案底,其中3次涉及使用暴力,裁判官明言或判監禁。 案發去年10月4日約下午1時,事主麥嘉緯(31歲)於旺角奶路臣街近彌敦道交界的佔領區採訪,身處附近的被告蘇士傑(56歲)不滿,揮拳欲阻止麥但被人拉開。麥繼續拍攝被告,問被告為何要打他。被告突然衝向麥,以雙拳襲擊他數下。被告隨即被群眾包圍,警員其後上前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表示,由於麥的攝影機太近,他欲將麥推開,但「不小心」打到他。麥事後送院治理,證實左前額瘀腫,鼻及臉受傷,眼眉需縫3針。 被告在庭上聲稱案發時只打了麥一下,但他最終同意控方案情。裁判官蘇文隆表示,需時翻看現場片段及檢視麥的醫療報告,押後至3月25日判刑,其間索閱被告的背景和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透過律師表示願賠償,麥嘉緯庭外透露攝影器材屬港台所有,醫療開支亦由港台負責,而他的眼鏡則價值約600元。 【案件編號:KTCC53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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