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山東省東營市中級法院28日公開宣判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科(圖)受賄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倪發科被判有期徒刑17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人民幣。倪發科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去年12月15日,東營中院開始公開審理倪發科涉嫌受賄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東營市檢察院起訴書說,倪發科利用其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賄賂,同時其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且不能說明來源,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庭審中,檢方指控被告人倪發科先後49次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字畫、玉石、先進等財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300萬餘元。 同時,檢方還指控倪發起科對折合人民幣580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應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責任。在庭審過程中,倪發科收受的大量玉石「雅賄」作為證物被曝光。 倪發科曾任安徽省六安地區行署專員、六安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六安市委書記,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 倪發科於2013年1月離任安徽副省長;同年6月4日,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宣布倪發科因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9月26日,倪發科被終止中國全國人大代表資格,繼而開除出黨。 中紀委在移送倪發科予司法機關調查時指稱,倪發科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可能通過親屬收受巨額財物,道德敗壞,已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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