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何俊仁早年提出司法覆核,以特首梁振英僭建大宅為由挑戰特首選舉結果,但先後在高院及終院敗訴,兩人被下令支付梁振英及律政司在高院及終院的訟費合共220萬元。 司法常務官昨評定訟費。據悉,涉及終審的訟費為40萬元,連同原審及上訴庭涉及的180萬元訟費,梁國雄及何俊仁合共要向梁振英及律政司一方支付220萬元。 梁振英2012年3月勝出特首選舉,6月大宅被揭有僭建,落選的何俊仁及特首選委梁國雄不滿梁選舉前作出失實宣稱先後提出司法覆核;何同時提出選舉呈請要求推翻結果。高院裁定特首選舉只能以選舉呈請方式挑戰,拒絕受理司法覆核;同時裁定候選人限於宣布結果後7天內提出選舉呈請的規定違憲。 梁振英及律政司針對7日限期違憲的裁決上訴獲終院批准,終院亦批准何俊仁及梁國雄質疑選舉呈請與司法覆核能否同步上訴,但何的選舉呈請上訴則被拒絕。終院稍後裁定,候選人限於宣布結果後7天內提出選舉呈請的做法並無違憲。 長毛:難籌錢 或被申破產失議席 梁國雄早前曾表示雖然可以籌錢支付訟費,但不會籌到太多,相信梁振英會申請他破產,或令他失去立法會議員資格。本報至昨日截稿未能聯絡何俊仁回應。 【案件編號:FAMV21,22,25&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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