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獲准保外就醫的前總統陳水扁,與妻子吳淑珍被控收賄幫前101董事長陳敏薰取得職位,兩人因貪污罪遭判刑定讞。台北地檢署23日再依洗錢防制法起訴陳水扁。 據《自由時報》報道,前總統陳水扁涉嫌在2004年收受陳敏薰1,000萬元新台幣,協助陳敏薰取得台北101董事長職務,並將賄款轉匯至海外,台北地檢署23日依洗錢防制法起訴陳水扁。 檢方查出,陳敏薰於2004年間,以陳欽文名義購買1,000萬元台支,交予吳淑珍,吳淑珍透過友人蔡美利將該筆款項,匯往吳淑珍胞兄吳景茂設於新加坡的銀行帳戶內,最後再轉匯至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設於瑞士相關銀行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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