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憲法法院又稱「憲法裁判所」,於1960年設立,用以制衡政府,因發生1961年「516軍事政變」進入軍政年代而廢置,直至1988年再重設。 該法院專處理違憲、彈劾、解散政黨審訊、總統和大法院院長(相當於首席大法官)遴選相關爭議,以及訟裁關乎國家機關之間,或國家機關跟地方自治團體間的權限爭議等事務。每宗判決只要9名法官中的6人或以上同意便成立。 憲法裁判所法官任期6年,可連任,其中3人由總統直接任命,其餘6人由國會和大法院長提名各半,再由總統委任。現屆9名法官中親政府者佔6人,出身法官系統者有7人,2人為檢察出身,被指不夠多元。傳媒「韓國放送」說,今次投贊成者「大多數都從一開始便是傾向保守的人物」,唯一反對者是反對派推舉的60歲法官金怡修(譯音)。 韓聯社/朝鮮日報/K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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